婚姻生活是蒙祝福的生活



婚姻生活是蒙祝福的生活

人的性本能需要婚姻生活
除了少數人是上帝特意分別出來,以崇高超然的恩賜,釋放他們(太19:11–12),使他們能夠不必結婚,也能保存貞潔。
就上帝所賦予的一般人的本性而言,非有婚姻生活,人不能保持貞潔(林前7)。因為血肉之軀,終究是血肉,本能地傾向於按照上帝所設的方式,自行其路,且不能阻擋。人都可看見和體驗這點。所以上帝為要使人,容易按不同程度,免除不貞潔,便設立婚姻,使每一個人都能得其分配,享受婚姻。雖然,在此事上仍需要上帝之恩才能保守人心純潔。

不結婚人無法勝過內心情慾
有人不結婚。他們或是公然無恥地沈迷於淫亂之事,或是偷偷摸摸乾更壞的事,都是邪惡的難以啓齒的事。這些不幸惡事的發生證實:他們的心仍然充滿不貞和邪情。他們心中不斷受內心情慾衝擊之苦。這些原藉著婚姻生活所可以避免(林前7:9)。因此那些在婚姻之外想要追求貞潔的誓言,都被這誡命定為有罪。這誡命就是上帝賜下的結婚許可。

當鼓勵年青人結婚
我談論這些的目的是:要鼓勵年輕人嚮往婚姻生活,並且知道這是上帝所喜悅的生活。加以時日,我們會恢復婚姻生活成為尊貴。或許,我們將減少世界各地骯臟、放蕩、和雜亂的行為,就是公開賣淫、與其他可恥之惡習。所以,父母和政府有責任養育年青人,過體面、有紀律的生活。當他們成熟時,父母和政府應當促使他們,以敬畏上帝的心,體面地結婚。上帝絕不會吝嗇不賜下祂的祝福與恩惠,使他們可以從婚姻生活中得喜樂和快樂。
——馬丁路德(《協同書》大問答,第六誡)